两位加密律师讨论三箭资本破产清算:投资人如何从中学习与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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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8
近期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院下令清算 3AC 以及 3AC 申请美国破产法第 15 章破产保护,似乎意味着 3AC 事件本身已经接近尾声。加密行业律师 @wassielawyer 在推特上解释讨论了破产清算的相关延展科普,同时 @gonbegood 也提供了一种思路,帮助相关巨鲸投资人如何更好地减少清算损失。吴说编译整理如下:
据了解,3AC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清算申请似乎有两份。一份申请是由 3AC 自己提出的清算申请,而另一份申请是由 3AC 的债权人提出的临时清算申请。
两者有何区别呢?
清算是指指定清算人将公司所有资产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这是公司的末日。
临时清算是一种临时程序,在清盘呈请聆讯前,债权人可委任一名专业人士在此期间接管公司。清盘呈请是指向法院申请清盘公司。
临时清算通常是为了保护公司的资产。如果公司明显资不抵债,而且确实存在资产流失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在过渡期间更换公司管理层,债权人就会寻求这样做。
清算令来得如此之快让人十分吃惊,因为清盘呈请和清算之间通常会有延迟,而现在看来,清算令发生得如此之快的原因是 3AC 他们自己提出了清算申请。
而这里唯一存在的争议是清算人的选择。
为什么选择清算人如此重要呢?清算人在清算公司时应该是公正的,并以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利益行事,但显然与指定的清算人建立关系会有所帮助。
例如,如果任命一个 3AC 的清算人,3AC 可能会发现与清算人交谈更容易,而且在对董事等提出索赔时,清算人可能会比债权人提名的清算人更同情他们。
有趣的是,Su Zhu 试图以债权人的身份向 3AC 索赔。我几乎尊重这一切的无耻,这就是为什么债权人会很高兴,因为清算人是由债权人选择的。
那么谁是清算人呢?
@Teneo,他们是一家非常著名的咨询公司,最近收购了毕马威的英属维尔岛重组业务和德勤的英国重组业务。这两位清算人来自前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他们的下一步将是评估 3AC 的现有资产和对他们的索赔总额。他们还将评估对其他各方的索赔,包括董事,也就是 Su Zhu 和 Kyle Davies。债权人会议也应该很快召开。
另外,怎么理解美国破产法第 15 章呢?
第15章是一个承认程序,外国代表(在本案中是指清算人)可以寻求让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重组程序在美国得到承认。
这在跨境破产中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 3AC 的资产不在英属维京群岛。它们可能在美国或新加坡等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银行账户(它们的业务不在新加坡)。如果美国不承认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院命令,它就一文不值,因为清算人需要能够持有 3AC 资产的美国银行账户的控制权。
我希望清算人在适当的时候在新加坡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申请承认英属维尔京群岛清算。
接下来,清算人会审计 3AC 所有的账本理清资金明细。然后,他们将与债权人谈判,寻求索赔,并将 3AC 剩余的资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
另外,BVI 法院还授予清算人以美元、USDC 或 USDT 出售加密货币的明确权力,所以可能会有另一场抛售?假设 3AC 还有剩余的话。
上面我们提及通过谈判索赔后,会将剩余资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而律师 @gonbegood 也提供了一种思路,教在资不抵债的托管机构中有托管资金的巨鲸能够利用这一个技巧省下数百万美元。
通常情况下,如果出现资不抵债,托管机构进入破产程序,则损失的分配将取决于托管机构的法律性质。如果是纯粹的合同,用户将对其加密货币没有财产权,将被列为无担保债权人……(例如 SU ZHU 本身也是 3AC 的无担保债权人)
但他们也许有机会拿回一些东西。如果他们能够确定他们的托管机构是基于信托的,那么他们将对由交易所托管的加密货币拥有财产权。
如果加密货币由托管人以信托方式持有,并为每个用户单独分配,则每个用户将直接承担特定受影响持有的短缺损失。这种情况的话就于事无补。
但如果加密货币或相关权益受制于信托,但在未分配的混合基础上为多方利益相关者持有,在法律上对于如何在各方之间分配短缺损失就尚没有确定规则。
一个实用的、默认的方法可能是按比例分配短缺的损失。因此,资产池的亏损风险在每个人之间进行分摊。
在雷曼破产后,英国为投资银行引入了特别管理制度(SAR),规定多客户综合账户中的任何资产短缺都要按比例分配。
他们这么做是因为有很多客户都在打雷曼的大官司,耗时长,浪费了大量的律师费。
但对于加密货币托管人按比例分配短缺损失,并没有类似的默认规则。
因此,如果你是巨鲸,通过信托方式持有资产,并面临短缺损失,你可能想在这个问题上再来一次大争论(并讨论最适合你的选择)。
大致来说,有这些选项有:
1、先进先出。会对资产池造成资金短缺影响的提款被视为按照资产存入的顺序移除资产。因此,亏空损失将不成比例地分配给最早的储户,并由他们承担。
2、全局平摊。每次从资金池中提款都被单独考虑。每次从池中提款将被视为整体池按比例减少,除非它可以单独归因于一个特定的存款人或来源。
因此,债权人或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提议对应的短缺损失分配方案。
相关链接:
https://twitter.com/wassielawyer/status/1543238225338454016
https://twitter.com/gonbegood/status/1542891312013316102
编译 | GaryMa 吴说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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